?原文標題《在校大學生謊稱未收到快遞索賠,被判一年半罰款2萬!》;文中觀點不代表本賬號立場,僅供參考
小安點評:快遞員已經不容易了,希望客戶有問題多溝通,減少不必要的誤會,大家總能談妥的!但對于這類主觀惡意,甚至團伙作案的專業投訴詐騙的人員,必須狠狠打擊!!3月13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區人民法院對周某詐騙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其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周某系在校大學生,其在一次網絡購物過程中,因未收到快遞與快遞公司發生糾紛后并未得到賠償,遂產生報復心理,糾集梁某、周某某和其一起實施詐騙。
周某在唯品會網站上購買iPhone6sPlus、iPhone7Plus、ipad平板電腦等物品,將快遞寄到離梁某、周某某住址附近的快遞自提點。快遞到貨后,周某讓梁某或周某某去快遞自提點取件,一般都是編個名字或者不簽名,直接報收件人電話號碼領走。后周某以快遞被他人冒領為由,向唯品會及快遞點索賠。
唯品會將購物款退還給周某,詐騙成功后梁某、周某某便將手機寄給周某,周某在二手網站上將手機出售獲利。若快遞公司聯系到簽收快遞的人,周某認為詐騙無法繼續實施便會安排梁某或周某某將手機退回唯品會。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間,周某利用該手段實施詐騙七起,涉案金額高達4萬余元,其中詐騙成功4起,其謊稱快遞被人冒領的詐騙行為,致使快遞公司遭受較大的經濟損失。案發后,周某親屬代為賠償了快遞公司的損失,并取得了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其中三起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愿意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周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周某親屬代為賠償了被害方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